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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他人作品后进行重拍是否算侵权

时间:2026.08.18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446人
律师解析:
抄袭他人作品后重拍属于侵权行为。法律保护著作权,作者对作品拥有复制权、改编权、摄制权等权利。复制权指用印刷、复印等方式将作品制作多份;摄制权是用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把作品固定在载体上;改编权是改变作品,创作出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抄袭他人作品侵犯了原作者的复制权,因为这是未经授权复制原作品。在抄袭基础上重拍,是把抄袭内容以摄制方式固定,侵犯了原作者的摄制权。即便重拍时有改动,只要核心内容源于抄袭作品,就难以构成有独创性的新作品,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若原作者发现侵权,可采取多种方式维权。可以和侵权人协商,也能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还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创作了一部小说,小胡未经小朱授权抄袭该小说内容,并对抄袭内容进行重拍制作成视听作品。小朱发现后认为小胡的行为侵犯其权利,小胡则称重拍时有改动,不构成侵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作者对作品享有复制权、摄制权等权利。小胡抄袭小朱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小朱的复制权,因为抄袭是未经授权对原作品进行复制。
2、小胡在抄袭基础上进行重拍,将抄袭内容以摄制方式固定在载体上,侵犯了小朱的摄制权。即便重拍有改动,但核心内容源于抄袭作品,难以构成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不能免除侵权责任。小朱可通过协商、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权,要求小胡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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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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