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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民事责任是什么

时间:2026.08.18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824人
律师解析:
侵犯著作权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这几种。
停止侵害是指侵权人要马上停止正在进行的侵犯著作权行为,避免损害扩大。像停止售卖盗版书籍、停止传播侵权音乐作品等。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方面,若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带来不良影响,侵权人要在相应范围消除影响,向著作权人赔礼道歉,一般通过媒体、公告等方式。
赔偿损失是常见且重要的民事责任。赔偿数额先按权利人因被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算的,按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赔偿。赔偿数额还得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花的合理开支。要是权利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违法所得都确定不了,法院会根据侵权情节判决相应赔偿数额。
若侵权人还损害公共利益,可能会受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著作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是一名作家,他创作的小说深受读者喜爱。小许未经小胡许可,擅自将该小说制作成盗版书籍进行销售。小胡发现后,要求小许停止侵权行为,小许却认为自己只是小范围销售,不构成侵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许的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依据法律,他应立即停止销售盗版书籍这一侵权行为,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即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
2、由于小许的侵权行为给小胡造成了不良影响,小许应当在相应范围内通过媒体、公告等方式消除影响,并向小胡赔礼道歉。
3、小胡可以要求小许赔偿损失。赔偿数额可先按照小胡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可按照小许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且赔偿数额应包括小胡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若两者都不能确定,由法院根据侵权情节判决赔偿。若小许的行为损害公共利益,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小胡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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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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