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非法采矿罪定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非法采矿罪定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8.1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74人
律师解析:
非法采矿罪的定罪数额标准由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但有特殊情形时,数额标准为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特殊情形包含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等。
“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数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五倍以上。另外,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价值数额,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经查证属实后才能认定。
对于涉及非法采矿的行为,建议相关人员准确了解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法律。若对采矿行为是否合法存在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要求。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某矿区进行非法采矿活动。经核算,他们开采的矿产品价值达12万元。小许认为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数额未达30万元标准。但小何指出,该矿区属于国家规划矿区,按照特殊情形标准,5万元以上就构成“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开采的矿产品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一般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而本案中矿区为国家规划矿区,属于特殊情形,数额标准为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小朱等人开采矿产品价值达12万元,已满足此标准。
2、“情节特别严重”标准为数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五倍以上,本案未达此程度。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价值数额需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并查证属实后认定,本案未提及相关鉴定情况,但仅从矿产品价值看,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百色刑事辩护黄光杰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1017 执业6
专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优势:

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

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主任

荣誉:

热心公益奖等 2项荣誉

电话:

18907764841

律师简介:黄光杰,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中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刑事法律部副部长、隆林分所主任、青年委员、团支部书记,专职律师。 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取得法学和管理学学士学位,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2019年到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积极参与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团支部对外交流活动及律所文化宣传工作,在此期间,先后荣获“优秀撰稿者”、“热心公益活动奖”、“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擅长企业法务处理、民商经济纠纷、行政诉讼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诉讼业务的办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更多>
黄光杰律师,已执业6年,执业地区为广西百色,认证执业律所是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907764841,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