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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6.08.16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894人
律师解析:
传播淫秽物品罪,指的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罪有明确的立案标准。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300至600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就要立案追诉。还有其他情形也会立案追诉,比如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传播淫秽音频文件100个以上;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200件以上;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1万次以上;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200人以上;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会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是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会从重处罚
大家要严格遵守法律,不传播淫秽物品。如果不小心涉及此类问题,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主动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在网络平台上传播淫秽图片,未以牟利为目的。经统计,他传播的淫秽图片数量达到了250件,且这些图片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了1.2万次。小朱认为自己只是随意分享,没造成严重后果不应被追究责任,但警方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对其立案

案情分析:

1、根据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或者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小朱传播淫秽图片达250件且实际被点击数达1.2万次,符合立案条件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小朱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应依法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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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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