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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股东会给拖欠的工资吗

时间:2026.08.15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831人
律师解析:
公司破产时,股东是否支付拖欠工资,要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公司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破产财产会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职工的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在清偿顺序中优先。
一般,是用公司的破产财产支付拖欠工资,而非股东直接支付。因为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用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责。
不过,有特殊情况。要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像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这时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可能要支付拖欠的工资。
所以,正常是公司破产财产支付拖欠工资,但股东有法定过错时,股东可能需支付。遇到这类问题,职工可先了解公司破产进展和财产状况。若怀疑股东有过错行为,可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是某公司股东。公司经营不善破产进入清算程序,员工小丽、小静、小何、小许发现公司拖欠他们工资。员工认为股东应支付拖欠工资,股东则称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应由公司破产财产支付。后发现小朱存在将公司资金与个人资金混同的情况,员工要求小朱承担支付工资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公司破产进入清算程序后,破产财产会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职工工资等处于优先地位,一般用公司破产财产支付拖欠工资,因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若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本案中小朱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小朱可能需支付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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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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