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赌博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开设赌场有以下情形属于“
情节严重”: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万元以上。抽头渔利指赌场开设者从赌博活动中按比例抽取费用获利,累计达该数额意味着
非法获利大。
赌资数额累计达30万元以上。赌资能反映赌博活动规模,数额越高,赌博活动越严重。
参赌人数累计达120人以上。参赌人数多会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风气。
建立赌博网站后提供给他人
组织赌博,
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体现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的获利情况。
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
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扩大了赌博活动范围。
招揽
未成年人参与
网络赌博,性质恶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建议大家远离赌博活动,避免参与或开设赌场,若发现赌博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案情回顾:小朱开设了一个线下赌场,在一段时间内,抽头渔利累计达到3.5万元,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5万元,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30人。同时,小朱还建立了一个赌博网站,将其提供给小胡组织赌博,从中
违法获利3.2万元。小许为该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此外,小丽招揽了几名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警方接到举报后将他们抓获。
案情分析:1、小朱的行为符合《关于办理赌博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情节严重”的多种情形,包括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参赌人数以及网络获利等方面,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2、小许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扩大了赌博活动范围,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也应受到相应
刑事处罚。
3、小丽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性质恶劣,同样构成“情节严重”,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
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