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中,若
受害人因伤致残
丧失劳动能力,需计算被
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指受害人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
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
近亲属。
计算时,先明确
赔偿标准,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算。接着确定
赔偿年限,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算到18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算。然后确定赔偿份额,若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
赔偿义务人只赔受害人应负担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计算公式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伤残系数÷扶养人数。
举个例子,受害人因事故致
十级伤残(伤残系数0.1),有个10岁孩子需扶养,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已知,扶养人数为2人,孩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10)×0.1÷2。
遇到此类情况,
当事人要收集好相关
证据,如被扶养人
身份证明、受害人
伤残鉴定等,以准确计算
赔偿金额,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小朱有一个12岁的孩子小许需要扶养,同时小朱的母亲小静65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赔偿义务人认为小朱的母亲有其他子女,不应由其全部承担扶养费用,双方就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和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小许和小静符合被扶养人条件。
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小许是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即扶养年限为6年;小静65岁,扶养年限为15年。
3、因小许还有另一扶养人,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小朱依法应负担的部分;小静有其他子女,赔偿义务人也只承担小朱应负担份额。最终按公式“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扶养年限×伤残系数÷扶养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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