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撤销权针对何种状况可以进行撤销

撤销权针对何种状况可以进行撤销

时间:2026.08.04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25人
律师解析:
撤销权债权人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依法撤销相关行为的权利,不同类型撤销权适用情况有别。
先说债权人撤销权。当债务人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时,债权人能行使该权利。比如,债务人有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行为,或是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还有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
再看当事人撤销权。在民事法律行为里,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行为人可请求撤销;一方用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也能请求撤销;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若遇到上述可撤销情形,当事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胡50万元,约定了还款期限。但小胡为逃避债务,将名下价值80万元的房产无偿转让给小李。小朱得知后,认为小胡的行为危害了自己的债权。另外,小静受小许欺诈,签订了一份明显对自己不利的合同,小静在发现被欺诈后,也想撤销该合同。

案情分析:

1、在小朱与小胡的债务关系中,小胡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属于危害债权的行为,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情形,小朱作为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撤销小胡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以保障自己的债权实现。
2、小静受小许欺诈签订合同,这属于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小静作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