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杨俊威律师,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硕士学位。擅长刑事业务的辩护与代理以及合同、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公司法律顾问等民商事法律事务。 从业以来,先后办理过多起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以专业素养、职业精神和辩护成功率著称,依靠对证据、法律及相关专业知识的研究和把握能力,在个案辩护中寻觅到实现有效辩护的可靠方案,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多年的办案经验及法律实践工作使其形成了认真负责、办事干练、思维严密的办案风格,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始终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对待客户,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能较好的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具有较高的律师品德和专业素养。 近年来办理的刑事辩护案件主要包括:刘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被移送审查起诉,经过有效辩护与沟通,检察机关以"没有犯罪事实"不予起诉; 赵某涉嫌非法采矿被诉至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和卓有成效的沟通,最后被免于刑事处罚; 郄某某涉嫌诈骗罪被刑事逮捕,指控犯罪金额600余万,经过辩护工作,最终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予起诉; 秦某涉嫌合同诈骗被采取强制措施,经过辩护后,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起诉处理; 同时,杨俊威律师还担任过多起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职务侵占、贪污受贿类;诈骗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金融犯罪等,为很多嫌疑人和被告人办理过取保候审、缓刑或者大幅度减轻、从轻处罚的案例,最大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办理的民商事案件主要包括:靳某与石家庄市某物流公司股权纠纷案,确保了当事人的相应股权,为当事人挽救了六千余万的损失; 河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石家庄市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为当事人挽回了几千万的损失,同时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申请人宋某与河北某房地产公司的强制执行纠纷案,最终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驳回了申请人1.3亿元的强制执行申请; 除此之外,杨俊威律师还代理了相当数量的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物权纠纷等多类型的民商事案件。同时现还担任某人寿保险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的法律顾问;河北多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等。 杨俊威律师在刑事辩护案件和民商事案件中均有很丰富的实务经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企业风险是一直追求的目标。用专业的职业技能为您提供高效、专业、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满足您法律与商务的需求,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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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方不拿出一份合同,可先友好沟通,明确要求对方提供合同,并说明合同的重要性。若沟通无果,可收集双方交易往来的聊天记录、邮件、付款凭证等证据,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若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该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不过,若租赁房屋用于居住,承租人继续使用且出租人无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当口头协议不成立时,若能证明一方存在过错并导致对方受损,受损方可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均无过错,因协议不成立产生的费用等损失,由双方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此外,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相关纠纷。

已交付商品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地点确定;无约定时,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则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履行地。

一般情况下,有公章的合同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签订人通常无需担责。依据《民法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并盖公章,合同对其发生效力。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如签订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且相对人知情,除被追认外,签订人要对相对人损失担责;若其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相关组织利益,也可能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