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著作权精选解答 > 作品达到什么情况才算侵权行为

作品达到什么情况才算侵权行为

时间:2026.08.01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835人
律师解析:
作品构成侵权行为,要满足几个条件。
一是存在违法行为。没经过著作权人允许,做了《著作权法》禁止的事,像没获许可就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作品,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
二是有损害事实。损害包括对著作权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损害。财产权损害表现为因侵权使权利人作品销量下降、许可费用减少;人身权损害如歪曲、篡改作品让作者声誉受损。
三是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也就是侵权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结果。比如侵权人未经许可传播作品,直接造成著作权人经济损失
四是侵权人主观有过错。过错分故意和过失。故意是侵权人明知自己行为会侵犯他人著作权还去做;过失是侵权人该预见自己行为可能侵权,却因疏忽没预见,或虽预见但轻信能避免。
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作品使用行为才构成侵权。著作权人可根据《著作权法》,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作家,创作了一部小说。小胡未经小朱许可,将该小说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小朱发现后,发现自己小说的销量下降,声誉也受到一定影响。小朱认为小胡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求其承担责任,而小胡称自己并非故意,不构成侵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未经著作权人小朱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存在《著作权法》禁止的违法行为。
2、小朱的小说销量下降且声誉受损,存在损害事实。
3、小胡的传播行为直接导致小朱的经济损失和声誉受损,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不论小胡是故意还是因疏忽未预见该行为侵权,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所以小胡的行为构成侵权,小朱可依据《著作权法》要求小胡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