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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有什么条件

时间:2026.08.01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377人
律师解析: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和一般侵权责任不同。承担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有几个条件。
首先,得有损害事实存在。损害分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像产品质量有问题,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就属于这种情况。
其次,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得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结果是由侵权行为直接或间接引发的。比如在环境污染侵权里,污染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得有必然联系。
再者,特殊侵权责任大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者过错推定原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不管行为人有没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就得承担责任,像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就是如此。过错推定原则是先推定行为人有过错,除非他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比如建筑物等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最后,特殊侵权责任一般有法律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类型,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特殊侵权行为的严格规范。如果遇到特殊侵权纠纷,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购买了小胡生产的产品,使用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小许身体受伤并造成财产损失。小胡认为自己无过错不应担责,小许则要求小胡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存在损害事实,小许的身体受伤和财产损失属于损害范畴,满足承担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
2、小许的损害结果是由小胡生产的产品质量问题直接引发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产品质量问题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小胡有无过错,只要其产品造成小许损害,就应承担责任。
4、产品质量侵权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侵权类型,小胡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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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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