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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咋处罚

时间:2026.07.25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1392人
律师解析:
假冒专利行为包括在非专利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宣称非专利技术为专利技术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假冒专利的,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会责令改正并公告,没收违法所得,还可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可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是当事人对负责专利执法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若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假冒专利除了要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若给专利权人造成损失,还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数额按权利人因被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来确定。遇到假冒专利情况,专利权人可收集证据,向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科技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非专利产品上标注了专利标识。小胡是该产品专利的真正权利人,发现小朱的行为后,向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举报。执法部门经过调查,认定小朱存在假冒专利行为,责令其改正并公告,没收违法所得,还对其处以罚款。小朱对该处理决定不服,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假冒专利。

案情分析:

1、小朱在非专利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符合假冒专利行为的定义,执法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有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假冒专利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罚
2、小朱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若小朱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执法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若小朱的假冒专利行为给小胡造成损失,小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数额按小胡因被侵权所受实际损失或小朱因侵权所获利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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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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