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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朋友喝酒过五天去世有无责任

时间:2026.07.23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200人
律师解析:
朋友喝酒后过五天去世,是否担责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有些情形下可能担责。一是强迫性劝酒,用言语刺激等手段逼朋友喝酒,让其过量饮酒,要是过量饮酒和死亡有因果关系,劝酒者可能担责。二是明知朋友不能喝酒还劝酒,像朋友有不适宜饮酒的疾病,劝酒者知道还劝,导致朋友身体受损死亡,劝酒者也可能担责。三是没尽到合理照顾义务,朋友喝酒后处于醉酒等危险状态,没把他安全送回家或通知家属,也没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发生,也可能担责。
但要是不存在劝酒等过错行为,朋友死亡是自身疾病等和喝酒没直接关系的原因导致,一起喝酒的人通常不用担责。
确定是否担责,要结合具体证据,比如饮酒时的情况、朋友身体状况、死亡原因鉴定等综合判断。要是因此产生纠纷,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朋友们聚会喝酒,五天后小朱不幸去世。小朱家属认为一同喝酒的小许、小胡等人应承担责任,称小许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用言语刺激小朱喝酒,小胡明知小朱患有不适宜饮酒的疾病仍劝酒,且他们在小朱醉酒后未履行合理照顾义务。但小许和小胡则称自己并无过错,小朱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导致,与喝酒无关。

案情分析:

1、若小许存在强迫性劝酒,小胡明知小朱不能喝酒仍劝酒,且他们未履行合理照顾义务,同时小朱过量饮酒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小许和小胡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
2、若小朱的死亡是由自身疾病等与喝酒无直接关联的原因导致,且小许和小胡不存在劝酒等过错行为,那么他们通常无需承担责任。最终责任判定需结合饮酒时的情况、小朱身体状况、死亡原因鉴定等证据综合判断,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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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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