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很多人关心
公诉案件和解适用于哪些情况,下面就详细说说。
根据《
刑事诉讼法》,有两类案件能适用公诉和解。一是因
民间纠纷引发,涉嫌
刑法分则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
犯罪,且可能判三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案件。这类发生在公民之间的
纠纷,社会危害性小,和解利于修复社会关系。二是除
渎职犯罪外,可能判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案件。过失犯罪主观恶性不大,和解能让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不过,如果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内曾
故意犯罪,就不能用公诉和解程序。这类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不符合和解促进悔悟改造、修复关系的目的。
在公诉和解时,双方要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会听取
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意见,审查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然后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达成协议后,
司法机关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民间纠纷发生冲突,小朱将小胡打伤,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故意
伤害罪,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小朱希望与小胡达成公诉和解,但小胡认为小朱曾在五年内有过故意
犯罪行为,不应该适用公诉和解程序,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刑事诉讼法》,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适用公诉和解。本案中小朱涉嫌的故意伤害罪符合此范围。
2、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公诉和解程序。若小朱确有此情况,则不能适用公诉和解。双方应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主持下,对小朱五年内是否有故意犯罪行为进行核实,以确定能否适用公诉和解程序。达成和解协议需双方自愿,司法机关会审查和解的自愿性与合法性,若能和解,可对小朱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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