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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事实能作为诉讼证据吗

时间:2026.07.15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478人
律师解析:
打官司时,调解事实一般不能当作诉讼证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诉讼里,当事人为了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作出妥协并认可的事实,在后续诉讼中不能作为对其不利的依据。不过,如果法律有其他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都同意,那就是例外情况。
这么规定是为了让当事人更积极地参与调解。要是调解时的陈述和认可,能随便在后续诉讼中当成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当事人就会担心调解时的让步被利用,从而不愿配合调解,这不利于快速解决纠纷
所以,大家要清楚,通常情况下,调解事实不能成为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但要是遇到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双方都同意把调解事实作为证据,那它就能在诉讼中使用。要是在这方面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合同纠纷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小朱为达成调解协议作出妥协,认可了部分事实。然而调解失败,双方进入诉讼程序。小胡试图将小朱在调解中认可的事实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小朱认为该事实不应被采纳,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本案中,小朱在调解中为达成调解协议认可事实,正常情况下不能作为对其不利证据。
2、若存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或者小朱和小胡均同意将调解事实作为诉讼证据,那么该调解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从目前情况看,无证据表明存在这两种情况,所以小胡不能将该调解事实作为对小朱不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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