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开发商能不能直接指定物业公司,得看具体情况。
在房子还没卖出去的时候,法律规定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有权利通过招
投标的方式来选前期的物业公司。要是投标的公司少于3家,或者住宅规模比较小,经过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开发商也能用协议的方式来选前期物业公司。也就是说,在满足一定条件和走了规定程序后,开发商指定前期物业公司是合法的。
但是,等业主大会成立之后,情况就不一样了。业主大会有权力决定选聘或者解聘物业公司,这时候开发商就不能直接指定了,得由业主大会按照法定程序来做决定。要是开发商在业主大会成立后还直接指定物业公司,那就是不合法的,这侵犯了业主自己选择物业公司的权利。
总的来说,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开发商按规定程序指定物业公司没问题;可业主大会成立以后,就得听业主大会的,开发商不能再随便指定。
案情回顾:小许所住小区,开发商在房屋出售前直接指定了一家物业公司。小许认为开发商无权直接指定,而开发商称自己有权指定。后来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开发商又想更换一家物业公司,小许等业主表示反对,认为应由业主大会决定。
案情分析:1、在房屋出售前,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有权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当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开发商可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所以此阶段开发商按规定程序指定物业公司合法。
2、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此时开发商不能再直接指定物业公司,否则侵犯了业主的自主选择权,属于不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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