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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虚假出资是否享受股东权益

时间:2026.07.14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395人
律师解析:
虚假出资的股东,可能表面上还能享受股东权益,但实际权益会受限,还得担法律责任。
从法律上讲,股东权利的获得不只是看实际出资。按照《民法典》和《公司法》,确认股东资格一般看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登记和工商登记。所以,就算股东虚假出资,只要这些文件有记载,形式上还是公司股东,能行使部分权利,像在股东会表决。
不过,虚假出资股东的权益会被限制。公司能通过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新股优先认购、剩余财产分配财产权益合理限制。要是催告后,股东在合理时间还不缴出资,股东会可解除其股东资格。
虚假出资股东还要担法律责任。要向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或其他股东能要求其向公司补足出资,公司债权人也能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补充赔偿责任。大家当股东可别虚假出资,不然麻烦事儿一堆。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是某公司的股东。小朱虚假出资,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都有其名字。在股东会会议上,小朱正常行使表决权。然而,公司发现小朱虚假出资后,通过股东会决议限制了小朱的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财产性权益,并催告其缴纳出资。但小朱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小朱对此表示不服,认为自己形式上是股东应享有全部权益。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资格确认以公司章程记载等为依据,小朱虽虚假出资,但形式上是股东,可享有部分权利如表决权。
2、公司有权通过章程或股东会决议限制虚假出资股东的财产性权益。小朱经催告未缴纳出资,公司股东会解除其股东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3、小朱需向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可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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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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