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破产欠债,财务人员通常不用担责。公司是独立
法人,有自己的财产,要用全部财产来还
公司债务。财务人员作为公司员工,正常履职是公司行为,责任由公司承担。
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财务人员要担责。要是财务人员故意犯错或者有重大过失,违反了法律
法规或
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主造成损失,就得
赔偿。像财务人员故意藏起、转移公司财产,帮公司假破产,或者工作严重失职让公司资产流失,就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还有,如果财务人员同时是公司股东,有滥用
股东权利、
出资不实、
抽逃出资等行为,也要对公司债务负责。比如股东没按规定交够出资,公司破产时,就要在没出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
债务进行补充赔偿。所以,财务人员工作中要遵守法律和章程,股东也要按规定出资,避免担责。
案情回顾:小何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同时也是公司股东。公司
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对外欠下巨额债务。
债权人要求小何承担债务责任。小何认为自己只是履行
职务行为,不应担责。而债权人指出小何存在隐匿公司财产的
故意行为,且其作为股东出资不实。双方就小何是否要对公司债务负责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财务人员履行职务行为属于公司行为,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仅从财务人员履行职务层面,小何本不应承担公司债务。
2、但如果财务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要担责。本案中小何若存在隐匿公司财产的故意行为,就需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3、若财务人员是股东且存在出资不实等行为,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小何作为股东出资不实,也需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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