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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其他严重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6.07.09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阅读:1353人
律师解析: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或服务上用与其相同的商标,出现这些情况就属于“其他严重情节”。一是非法经营额超3万或者违法所得超2万;二是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额超2万或者违法所得超1万;三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这里的“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侵犯知识产权时,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按实际售价算,没销售的按标价或已查清的实际销售均价算,没标价或查不清的,按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算。
如果假冒注册商标达到“其他严重情节”,就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还会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大家要注意,在经营活动中一定不要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权,否则会面临法律的制裁。要是对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

小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销售侵权产品所得违法收入达二万五千元,另有部分未销售侵权产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调查,小胡认为自己部分产品未销售,不应定为犯罪;而执法人员认为其违法所得已达司法解释规定标准,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小胡违法所得达二万五千元,满足此条件。
2、“非法经营数额”中已销售侵权产品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违法所得,小胡已售侵权产品所得达二万五千元,达到了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标准,所以小胡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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