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刑事辩护、金融保险
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8502417946
律师简介: 隋常有律师 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青年律师发展委员会主任,执业十年,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 长期专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辩护与民商事应诉策略研究,形成以“刑事黄金救援”与“民事应诉策略”为核心的专业服务体系。 在刑事领域,重点介入刑事拘留至审查逮捕期间的“黄金37天”关键窗口期,围绕律师会见、取保候审申请、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提交以及侦查阶段辩护策略制定开展工作。多年刑事实务经验基础上,逐步形成案件快速研判、羁押风险评估、取保可行性分析及侦查阶段辩护方案制定体系,通过及时会见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分析证据结构及法律风险,依法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及后续从轻处理机会。 重点办理罪名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意伤害罪、职务类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组织**罪等刑事案件。 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刑事案件越早介入越有价值”的理念,重点关注案件初期的程序性救济与实质性辩护工作,力求在案件定性、强制措施变更及案件走向形成之前完成有效法律介入。 除刑事业务外,同时专注民商事案件被告方代理及应诉策略制定。 相较于传统诉讼代理模式,更注重从案件整体风险控制角度进行系统规划。针对收到起诉状、法院传票、财产保全裁定、执行风险提示等情形,围绕证据审查、抗辩路径设计、责任比例控制、财产风险防范及和解谈判策略等方面制定整体应诉方案。 在民商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强调“结果形成于开庭之前”的应诉理念。重点关注案件受理后的黄金答辩期,通过对证据链条、诉讼请求、法律适用依据以及程序合法性的系统分析,寻找影响案件结果的关键抗辩点,帮助委托人避免/降低败诉风险、减少责任承担及控制潜在损失。 主要办理合同纠纷应诉、民间借贷纠纷应诉、股权纠纷、公司控制权争议、企业经营纠纷及其他民商事争议案件,尤其注重为企业经营者、高净值个人提供诉讼风险防控与应诉策略服务。 执业区域以辽宁省特别是沈阳市为中心,深度熟悉本地刑事司法实践及民商事审判环境,能够根据案件特点为当事人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本人始终秉持专业、审慎、负责的执业理念。案件结果受案件事实、证据状况、法律适用及司法实践等多重因素影响,不作结果性承诺。接受委托前,将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充分分析研判,并就案件风险、处理路径及可行方案向委托人进行全面说明,协助委托人作出理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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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享有多项劳动权益。平等就业权受《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保障,录用、晋职等方面与男子平等;工资待遇上同工同酬,不得因孕产哺乳降薪或解除合同;有特殊劳动保护权,禁止高强度危险劳动,四期受特殊保护;休息休假权包括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等;还拥有职业健康监护权,用人单位要组织相关健康检查。

员工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单位是否担责需分情况。若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若不符合上述情况,单位一般无赔偿责任,但可能需给予一定人道主义援助。

员工休年休假若不被批准,可与单位协商,说明符合休假条件争取获批。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因单位原因未休年休假,单位应按员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报酬。

在职职工因重大疾病不能上班,处理方式如下:职工有3到24个月不等的医疗期,期间单位不得随意解约。职工要及时请假并提供诊断证明等材料,单位需按规定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病假工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通知或付一个月工资可解约并支付经济补偿。职工可通过医保报销费用,单位未缴医保致无法报销的,要赔偿损失。

休息日工作不补休,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