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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警定的事故责任有异议该怎么解决

时间:2026.06.17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332人
律师解析:
1.对交警定责有异议,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可向上一级交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写明请求、理由和证据,同一事故仅复核一次。
2.若复核申请未受理或对结果不满,后续赔偿诉讼时,可向法院提供事故证据。法院会综合审查,重新划分事故责任,确定民事赔偿比例。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小朱负主要责任,小李负次要责任。小朱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对该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第二天,小朱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载明了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然而复核结果维持原判,小朱仍不满意,决定在后续赔偿诉讼阶段解决。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自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小朱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符合程序要求。且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此次复核结果具有相应效力。
2、若复核申请未被受理或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当事人在后续赔偿诉讼阶段,可向法院提供事故相关证据,由法院根据具体事实、证据对事故责任重新划分认定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比例,小朱可依此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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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律顾问韩旭主任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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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已执业10年,执业地区为天津南开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擅长法律顾问、医疗纠纷、刑事辩护、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622835396,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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