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挪用公款六万元也可能不
立案。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超三万元;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数额超五万元,通常应立案。
2.达数额标准不必然立案。
犯罪过
追诉时效、经特赦免刑、嫌疑
人死亡等法定情形可
不予立案。
3.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算犯罪的,不予立案。若挪用六万元有
自首、积极退赃情节,
司法机关或决定不立案。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财务人员,挪用了单位公款六万元。小朱挪用公款后,单位发现并
报警。然而警方并未立案。原来,小朱挪用公款并非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且在三个月内就主动自首,并积极退还了全部款项。单位也认为小朱平时表现良好,此次情节不严重,请求从轻处理。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才应予立案。小朱虽挪用六万元,但并非用于非法或营利活动,且未超过三个月。
2、小朱有自首和积极退赃等情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法律规定可不认为是犯罪。同时综合考虑单位意见等因素,司法机关决定不立案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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