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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他人个人信息4000条有哪些量刑标准

时间:2026.06.1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191人
律师解析:
1.出售4000条他人个人信息可能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出售特定信息如行踪轨迹等50条以上、住宿信息等500条以上、其他信息5000条以上算“情节严重”。
3.出售4000条未达标准,但违法所得超5000元等情形,也认定“情节严重”。
4.构成此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3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私利,将他人个人信息进行出售,共计出售4000条。警方发现后将其抓获。小朱认为自己出售的信息数量未达五千条标准,不构成“情节严重”。但警方调查发现,小朱通过出售这些信息违法所得达六千元。双方就小朱是否构成“情节严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出售其他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小朱出售4000条信息,数量上未达此标准。
2、然而,若存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等情形,也会认定为“情节严重”。小朱出售信息违法所得六千元,符合该情形,因此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此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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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陈晓伟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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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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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已执业17年,执业地区为北京朝阳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718173119,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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