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被
传票传唤却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按
撤诉处理,本次
诉讼终结,想再
主张权利需重新
起诉。
2.若被告反诉,原告作为反诉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
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一方不在场时作出的,原告会丧失辩论、举证机会,可能有不利结果。
3.原告无特殊情况应按时庭审,无法到庭可委托
代理人并提交委托手续。
案情回顾:小朱因借贷纠纷将小李起诉至法院。开庭当日,法院已向小朱送达传票,然而小朱却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小李认为小朱故意拖延,不应轻易让其撤诉。同时,小李提出反诉。小朱作为反诉中的被告,依旧未出庭。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在借贷纠纷开庭时,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应按撤诉处理,本次
诉讼程序终结,小朱若想再次主张权利需重新起诉。
2、但因小李提出反诉,小朱作为反诉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在小朱未到庭陈述、辩论的情况下作出的,小朱因此丧失了当庭辩论、举证等机会,可能面临不利的判决结果。所以,若无特殊情况,原告应按时参加庭审,若无法到庭,可委托
诉讼代理人参加并提交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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