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变造股票金额达60万,可能构成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2.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
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或单处一到十万
罚金;
数额巨大,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二到二十万罚金。
3.司法实践中,60万一般认定为数额巨大。
4.单位犯此罪,对单位罚金,对主管和
责任人按上述规定
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为获取非法利益,变造股票金额达60万。证券监管部门发现后将
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小朱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
犯罪,即便构成犯罪也不应认定为数额巨大。而司法机关认为小朱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且数额巨大。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行为构成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在司法实践中,变造股票金额60万通常会认定为数额巨大,小朱变造股票金额达60万,其行为符合该罪
构成要件。
2、若该行为是单位实施,单位犯此罪,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本案中为小朱个人行为,应依法对小朱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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