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盗窃与掩饰、隐瞒
犯罪所得的处理分情况而定。
2.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偷取公私财物,数额达标或有
多次盗窃情况,实施者构成盗窃罪,按盗窃数额和情节
量刑。
3.明知道是犯罪所得及收益,还
窝藏、转移、收购等的,构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4.同一人既盗窃又掩饰自己所得,一般定盗窃罪;不同人作案,盗窃者和掩饰者分别按对应
罪名处罚。
5.受害者可通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赔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
窃取了小胡的财物,达到了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之后,小朱将所盗财物交给小丽,小丽明知这些财物是犯罪所得,仍予以窝藏。小胡发现财物被盗后
报警,警方将小朱和小丽抓获,双方就罪名认定和责任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小胡财物且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2、小丽明知是小朱盗窃所得的财物而予以窝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由于是不同人分别实施盗窃和
掩饰隐瞒行为,所以小朱应以盗窃罪追究
刑责,小丽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小胡作为受害者,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小朱和小丽
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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