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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退还后再度索要该怎么去处理

时间:2026.06.0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14人
律师解析:
1.若财物退还基于合法约定或已和解,再度索要无正当理由,被索要方有权拒绝。若索要方威胁、骚扰,可能构成侵权,被索要方可留证据报警维权。
2.若退还财物时有未解决争议,如对价值有异议等,双方可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索要方可诉讼,但要举证其索要合理合法。被索要方应积极应对并准备证据抗辩。

案情回顾:

小朱曾因某纠纷将财物退还小李。后来小李又向小朱索要该财物,小朱认为之前退还财物已达成和解,小李再度索要无正当理由,拒绝了小李。但小李不断通过电话骚扰小朱,坚持索要财物。小朱觉得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不知该如何处理。

案情分析:

1、由于小朱退还财物是基于双方已达成和解,小李再度索要无正当理由,小朱有权拒绝。
2、小李以骚扰方式主张索要财物,可能构成侵权。此时小朱可保留与小李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权益。若存在退还财物时未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重新协商,协商不成,小李可通过诉讼解决,但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证明其再度索要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小朱应积极应对,准备好相关证据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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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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