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财物退还基于合法约定或已和解,再度索要无正当理由,被索要方有权拒绝。若索要方威胁、骚扰,可能构成
侵权,被索要方可留
证据报警维权。
2.若退还财物时有未解决争议,如
对价值有异议等,双方可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索要方可
诉讼,但要举证其索要合理合法。被索要方应积极应对并准备证据抗辩。
案情回顾:小朱曾因某
纠纷将财物退还小李。后来小李又向小朱索要该财物,小朱认为之前退还财物已达成和解,小李再度索要无正当理由,拒绝了小李。但小李不断通过
电话骚扰小朱,坚持索要财物。小朱觉得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不知该如何处理。
案情分析:1、由于小朱退还财物是基于双方已达成和解,小李再度索要无正当理由,小朱有权拒绝。
2、小李以骚扰方式主张索要财物,可能构成侵权。此时小朱可保留与小李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并向公安机关
报案以维护自身权益。若存在退还财物时未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重新协商,协商不成,小李可通过诉讼解决,但需承担相应
举证责任,证明其再度索要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小朱应积极应对,准备好相关证据抗辩。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