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财产转移到未成年处,还可不可以执行

财产转移到未成年处,还可不可以执行

时间:2026.06.04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03人
律师解析:
1.财产转移到未成年处是否能执行,要分情况。若为恶意逃债,像债务产生后大量无偿或低价转财产给未成年,法院会认定行为无效,可执行该财产,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
2.要是正常赠与,有合理原因,如出于亲情,且不影响债务人偿债,通常不能执行。
3.法院执行时会综合财产性质、目的和债务人偿债能力等因素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欠小李一笔债务到期未还,小李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在债务产生后,小朱将大量财产无偿转移到了未成年子女小静名下。小李认为小朱此举是为恶意逃避债务,请求法院执行转移到小静名下的财产。小朱则称是基于亲情关爱对小静的正常赠与。

案情分析:

1、若有证据证明小朱是为恶意逃避债务而将财产转移到小静名下,如在债务产生后大量无偿或低价转让,这种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小李的合法权益,法院可认定该转移行为无效,小李可行使撤销权,法院会对该财产进行执行。
2、若小朱的财产转移是正常赠与,有合理原因,且未影响其履行债务能力,综合考虑转移财产性质、目的及小朱偿债能力等因素,一般不能执行转移到小静名下的财产。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