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重复起诉案件,法院不应调解,应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
裁定驳回起诉。重复起诉指就已诉事项在
诉讼中或裁判生效后再
起诉,且后诉与前诉
当事人、诉讼标的、请求相同,或后诉请求否定前诉结果。
2.调解用于有审理必要的案件,重复起诉违背一事不再理,浪费司法资源。
3.若误调解,应及时终止,依法裁定。当事人不服裁定,可在规定期限上诉。
案情回顾:小朱曾就与小李的
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判决。之后,小朱又以相同的事实、理由和
诉讼请求,再次将小李诉至法院。法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理了该案件,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小李发现这属于重复起诉,向法院提出异议。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朱的行为构成重复起诉。其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且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均为小朱和小李,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也相同,符合重复
起诉的条件。
2、法院不应进行调解,而应裁定不予受理。由于已经受理,应裁定驳回起诉。若法院误对其调解,应及时终止调解程序,依据法律作出相应裁定。
3、若小朱对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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