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一审没提主张,
二审原则上不能提新诉求。我国是两审
终审制,一审是
主张权利、举证质证和辩论的主要阶段,二审提新主张会剥夺对方审级利益,有违程序公正。
2.二审新增诉求,双方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法院可一并裁判;对方不同意,
当事人可另行
起诉。
3.一审遗漏诉求,二审法院可调解,调解不成则
发回重审。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时,小朱未提出赔偿
精神损失的主张。
一审判决后,小朱不服上诉至二审,在二审中提出要求小李赔偿精神损失这一新的
诉讼请求。小李对此表示反对,认为小朱应在一审提出该主张,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是当事人主张权利等的主要阶段,二审中提出新主张可能剥夺对方审级利益,违背程序公正。所以原则上一审未提主张,二审不能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2、在此案中,小朱在二审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小李不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根据法律规定,小朱可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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