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夫妻债务精选解答 > 执行期间是否可将夫妻一方追加为被执行人

执行期间是否可将夫妻一方追加为被执行人

时间:2026.05.3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40人
律师解析:
1.执行期间追加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要根据情况判断。
2.若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像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以个人名义负的债,属共同债务,法院一般支持追加。
3.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负的债,通常非共同债务,追加难获支持。
4.申请追加需提供债务为共同债务的证据,法院审查后裁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存在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朱偿还小李债务。执行期间,小李发现小朱已婚,便向法院申请追加小朱的配偶小静为被执行人。小李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小静称该债务是小朱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不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本案中小李需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为小朱与小静的共同债务。
2、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小李能证明符合此类情形,法院通常会支持其追加申请。而若债务是小朱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追加通常不被支持。法院会审查小李提供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后作出裁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