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微信聊天记录能当有效
证据用,但得满足些条件。
民事诉讼法规定,电子数据是法定证据类型,微信聊天记录就属于电子数据。
要让微信聊天记录有证据效力,得
保证这三点。一是真实性,聊天记录得是原始、没被篡改的。不能只挑对自己有利的部分,得展示完整的聊天过程,像提供手机原始载体就能证明。二是关联性,聊天内容得和要证明的事儿密切相关。比如在
借贷纠纷里,记录得能清楚体现双方有借贷的意思,还有借款交付的情况。三是合法性,获取记录的手段要合法,不能用非法侵入手机、
窃取等
违法方式。
在司法实践里,把微信聊天记录当证据提交时,还有操作细节要注意。要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截图,或者去做公证。同时,得证明聊天对方是谁,可以用绑定的手机号、实名认证信息等辅助证明。只要满足这些要求,微信聊天记录就能成为有力证据,在
打官司时派上大用场。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借贷
发生纠纷,小朱称小胡向其借款未还,欲以微信聊天记录为证据
起诉。小胡则质疑该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认为小朱可能截取了部分内容。小朱拿出手机原始载体展示完整聊天过程,但小胡又提出无法确定聊天对方身份就是自己。
案情分析:1、依据民事诉讼法,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但要具备证据效力,需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小朱展示手机原始载体和完整聊天过程,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真实性。
2、小朱需证明聊天记录与借贷事实的关联性,即能清晰体现双方借贷合意及借款交付情况。同时,获取聊天记录的手段要合法。另外,小朱还需通过绑定手机号、实名认证信息等证明聊天对方是小胡,若能满足这些要求,微信聊天记录可成为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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