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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设定的违约金到底有没有效

时间:2026.04.16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080人
律师解析:
1.民间借贷设违约金通常有效,但有限制。
民事主体能约定违约时付违约金。
2.若当事人觉得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法院会结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等情况,依公平诚信原则裁判。
3.借贷中,出借人借款人既约定逾期利率,又有违约金等费用,出借人可择一或一并主张,但总计不能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了法院不支持。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同时还约定若小朱逾期还款需支付违约金。借款到期后,小朱未按时还款,小李要求小朱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小朱认为违约金过高,请求适当减少,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可依法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所以小李和小朱约定违约金本身是有效的。
2、若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并请求适当减少,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裁判。因此小朱请求减少违约金,法院会按此规则处理。
3、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出借人可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也可一并主张,但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小李主张的费用需符合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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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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