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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亡以后,借条会不会失效

时间:2026.04.13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57人
律师解析:
1.人去世后借条并非自然失效,因其是证明债务关系的凭证,债务人死亡不代表债务消失。
2.若债务人有遗产,债权人能要求用遗产偿债。
继承人继承遗产,要在继承范围内担责;放弃继承则无需担责。
3.有担保人的,债权人可找担保人担责。
4.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要求生存方清偿。
5.债权人可合法向相关方追债
案情回顾:

小朱曾借给小胡5万元并立下借条。后来小胡不幸离世,小朱找到小胡的妻子小丽,要求其偿还债务。小丽认为丈夫去世借条就失效了,拒绝偿还。小朱又找到小胡的儿子小静,小静表示放弃继承遗产,也不愿承担债务。小朱还发现借条上有小李作为担保人,便要求小李还钱,小李也以各种理由推脱。

案情分析:

1、借条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债务人死亡债务并不消灭,所以小丽认为借条失效的观点不成立。
2、小静放弃继承遗产,根据法律规定,其对债务可不承担偿还责任。
3、因为小李是担保人,小朱有权要求小李承担担保责任
4、若该债务属于小胡和小丽的夫妻共同债务,小朱可要求小丽承担清偿责任。小朱可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责任主体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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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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