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一审已提交并质证的
证据,一般不用再交,不过为方便
二审审查也可整理后重交。
2.一审未提交的证据,若属
新证据,即一审庭审后新发现的,或一审申请调查未准、二审认为应准许并调取的,应当提交,因其可能影响二审结果。
3.非新证据法院可能不采纳,但特殊情况会综合考量。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小朱提交了部分证据支持诉求,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其诉求。小朱不服提起上诉进入二审。小朱纠结之前在一审已提交且质证过的证据是否要再次提交,同时他还有一份一审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不知该如何处理,双方就证据提交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一审已提交且经过质证的证据,通常无需再次提交,但小朱为便于二审法院全面审查,也可整理后再次提交。
2、小朱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属于新证据,应当提交,因为新证据对二审事实认定和裁判结果可能产生重要影响。若不属于新证据,法院可能不予采纳,但特殊情况会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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