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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认定书存异议不签字可不可

时间:2026.04.11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类鉴定 阅读:1349人
律师解析:
1.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不签字,但不影响其效力。
事故认定书是交警勘查、调查后得出的技术结论,送达即生效,无需当事人签字。
2.若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写清请求、理由和证据
3.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审查原认定书并给出复核结论。
不签字无法否定认定书,按程序申请复核才是正确救济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勘查现场、调查后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小朱对该事故认定书存有异议,拒绝签字。小李认为小朱不签字就应重新认定责任,而小朱不知该如何正确处理。

案情分析:

1、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调查后作出的技术结论,送达当事人即生效,不以当事人签字为生效要件,所以小朱不签字并不影响认定书的效力。
2、若小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应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因此小朱应及时按程序申请复核,而不是单纯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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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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