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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强行变道致事故,责任该谁承担

时间:2026.04.11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469人
律师解析:
1.公交车强行变道致事故,一般公交方担责。
交规规定变道不能影响他人正常通行,强行变道属违规有过错。
2.交警会依现场勘查和当事人陈述认定责任。
3.若司机执行任务时出事,公交公司担责赔偿
4.事故有伤亡或财产损失,受害者可要求公交公司赔医疗费等。
5.司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公交公司赔偿后可追偿。
案情回顾:

小朱驾驶公交车时强行变道,与正常行驶中小李驾驶的私家车发生碰撞,造成私家车一定程度损坏,小李受轻伤。事后双方就事故责任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对方也有避让不及时的过错,不应由自己一方担责。

案情分析: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小朱强行变道违反此规则,具有过错,一般应由公交车一方承担事故责任。
2、交警会依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等进行责任认定。因小朱是在执行公交公司工作任务时发生事故,公交公司需承担侵权责任,小李可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车辆财产损失等费用。若小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公交公司赔偿后可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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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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