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破产,股东若没缴齐
认缴资金,要担责。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会要求未完全
出资的股东缴纳,不受出资期限限制。
2.股东即便没钱,也要配合管理人制定还款计划。
3.若股东拒不履行,管理人可
起诉。
有
转移财产等逃避出资行为且
情节严重的,会受
刑事处罚。
4.股东应积极沟通,争取和解,避免严重后果。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是某公司股东,认缴了相应资金。公司
经营不善破产,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在此过程中,小朱已缴齐认缴资金,而小李却无力缴齐。管理人要求小李缴纳剩余
认缴出资,小李以暂无支付能力为由,拒绝制定还款计划且拒不配合,甚至有转移名下部分财产的行为,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有权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限制,所以管理人要求小李缴纳剩余认缴出资合理合法。
2、小李虽暂无支付能力,但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制定合理还款计划,拒不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要求其履行。
3、若小李转移财产的行为被认定为逃避出资且情节严重,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小李应与
债权人和管理人积极沟通,达成和解方案,避免严重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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