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房子拍卖后仍能提
执行异议。
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觉得执行行为
违法,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权利主张,可向
执行法院书面提出。
2.拍卖有违规、评估价低等情况,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在知晓违法事由15日内可提异议,案外人有合法权益也能在合理期限提。
3.法院审查异议,理由成立就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
不服裁定,当事人等可申请复议,案外人可通过
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的房子被法院依法拍卖。小胡认为拍卖过程中评估价格过低,违反法定程序,在知道该拍卖违法事由后的第12天,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同时,小静称自己对该房屋有合法权益,也在合理期限内提出了执行异议,这引发了与小朱及法院执行行为的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
主张权利,均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小胡作为利害关系人,因认为拍卖存在违法情形在规定的15日内提出异议,小静作为案外人对房屋有合法权益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其提出异议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2、法院会对小胡和小静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改正;若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若小胡、小静或小朱对裁定不服,小胡和小朱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小静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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