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
可撤销和不成立认定标准有别。
2.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
因重大误解订立;被
欺诈、
胁迫订立;订立时显失公平。
3.
合同不成立是
当事人未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像未签字盖章,或一方履约对方拒绝接受。
4.合同不成立是未达成订立状态,可撤销合同已成立,
撤销权人能让其自始无效。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小朱称
签订合同时小李故意隐瞒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要求撤销该合同。而小李则认为合同根本不成立,理由是小朱虽然交付了部分货款,但自己并未接受,双方未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本案中若小朱所述属实,小李故意隐瞒货物质量问题,属于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此情形符合合同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小朱可行使撤销权使合同自始无效。
2、小李以自己未接受小朱交付的货款,主张双方未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不成立。若确实存在一方履行主要义务而对方拒绝接受的情况,合同则不成立。合同不成立是未达成订立状态,可撤销合同是已成立但有法定撤销事由。需根据具体
证据判断该合同是可撤销还是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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