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伙企业作为股东是否承担
无限责任要分情况。
作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常按
认缴出资额担责,非无限责任。
2.作为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担责。
3.普通合伙企业对外负债,
普通合伙人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4.
有限合伙企业里,普通合伙人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按认缴出资额担责。
总之,合伙企业当股东按
出资或股份担责,
合伙人责任看合伙类型。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之后该合伙企业成为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同时,合伙企业自身也对外负有
债务。小朱认为合伙企业作为股东应承担无限责任,小李则觉得应以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合伙企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承担无限责任。所以小李的观点在这方面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对于合伙企业自身的债务,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若是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需根据该合伙企业的具体类型来确定合伙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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