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里一方公司财产应如何进行分割
时间:2026.04.03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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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
个人独资企业:
若一方拥有个人独资企业,另一方想经营,评估企业资产后,取得企业方补偿另一方;双方都不想经营,按规定
清算注销,分割剩余财产。
2.
有限责任公司:
夫妻中一方为股东,另一方不是。
协商转让
出资额,过半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成为股东;过半股东不同意但愿买,分割转让所得;过半股东不同意也不买,视为同意转让。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名下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两人决定
离婚,在
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小丽要求经营该企业,小朱则认为应清算注销后分割剩余财产。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小朱同意将部分股份转让给小丽,但部分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
案情分析:1、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法律规定,若小丽要求经营该企业,可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的小丽给予小朱相应补偿;若双方均不愿经营,则按相关规定清算注销,再分割剩余财产。
2、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视为其同意转让,小丽可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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