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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借条对方却未给钱该如何做

时间:2026.04.02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871人
律师解析:
1.借条签了但没拿到钱,借贷合同未成立,因自然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钱到账才成立。
2.先和对方沟通,用聊天记录、录音等确认对方没给钱,留存证据
3.要是对方坚称给了钱,可收集银行流水等证明没收到钱的证据。
4.对方凭借条起诉还款,可用上述证据抗辩,跟法院说明钱未交付,法院会综合判断。
5.重点是收集保存未收到借款的证据来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出具了一张借条,但小李并未实际向小朱交付借款。之后,小李凭借该借条起诉要求小朱还款。小朱坚称未收到借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本案中小李虽有借条,但未实际提供借款,借款合同未生效
2、小朱可与小李沟通,通过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确认小李未交付借款的事实并留存证据。若小李坚持已给钱,小朱可收集银行流水、资金往来记录等证明未收到款项的证据。
3、在小李起诉后,小朱凭借上述证据进行抗辩,向法院说明借款未实际交付,法院会结合证据和事实情况做出判断,小朱应注重收集和保存能证明未收到借款的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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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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