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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逃避债务会不会构成诈骗

时间:2026.03.3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43人
律师解析:
1.通常夫妻离婚逃避债务不算诈骗,若只是借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不合理分割财产躲债,多为民事纠纷债权人起诉撤销财产处分。
2.但夫妻一方或双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离婚分割财产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债权人因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且数额达立案标准,就可能构成诈骗。
如债务产生后迅速离婚转移财产,编造借口不还债,可能涉嫌诈骗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二人欠下小胡一笔债务。为躲避债务,小朱和小丽迅速办理离婚手续,将全部财产转移至小丽名下。此后,小朱以自己无财产为由拒不偿还债务,还编造生意失败资金无法收回等虚假理由欺骗小胡。小胡认为小朱和小丽的行为是诈骗,而小朱和小丽则称这只是普通的财产分割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单纯通过离婚协议不合理分割财产逃避债务属于民事纠纷,债权人小胡可通过诉讼请求撤销相关财产处分行为。
2、本案中,若小朱和小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离婚分割财产手段,虚构生意失败等事实、隐瞒财产转移真相,使小胡产生错误认识而无法收回债权,且数额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则可能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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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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