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交了
定金就有
法律效力。
定金能用来
担保债权,双方可约定一方给对方定金作
担保,
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时成立。
2.
付定金方若不履约或履约不符,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要回定金。
3.收定金方若不履约或履约不符,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要双倍返还定金。
4.定金数额双方可约定,但不能超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无效。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
商品买卖合同,小朱向小李支付了5万元定金。合同约定小李应按时交付商品。然而,小李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商品,小朱要求小李双倍返还定金。但小李认为小朱支付的定金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不应全部适用
定金罚则。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方式,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小朱向小李支付了定金,定金
合同成立且具备法律效力。
2、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小李未能按时交付商品,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所以需确定主合同标的额,计算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定金数额,对符合规定部分适用双倍返还,超过部分应原数返还给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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