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案子被法院受理后,原告要按规定缴纳
诉讼费。
原告自接到交纳
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需预交
案件受理费,符合缓交条件并获批的除外。
2.若原告
逾期未交,也没申请缓交、减交、免交,或申请未获批仍不交纳,法院会按
撤诉处理。
3.按撤诉处理代表本次
诉讼结束,想继续维权需重新
起诉并缴费。
4.被告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相关诉求,不预交受理费,也按此规则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因与小李的
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了此案。法院通知小朱在接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然而小朱认为自己经济困难,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也未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小李则提起反诉,同样未预交反诉的案件受理费。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原告自接到人
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需预交案件受理费,若符合缓交条件经申请获批准的除外。小朱逾期未交,又未申请缓交等且申请也未获批准仍不交纳,法院会裁定按撤诉处理,本次
诉讼程序终结。
2、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
诉讼请求,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的,同样按上述规则处理。所以小李提起反诉未预交受理费,也会面临按撤诉处理的结果。若小朱想继续维权,需重新起诉并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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