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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死,交强险赔偿是否按比例

时间:2026.03.2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986人
律师解析:
1.交强险赔偿不按比例算。
交通事故致死案件里,分有责、无责两种赔偿情况。
2.被保险车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最高18万,在限额内,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赔。
3.被保险车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最高1.8万。
4.交强险在对应限额内按实际损失赔,超限额部分,按责任比例由侵权人和商业保险赔。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胡所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小胡不幸死亡。经交警认定,小朱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小胡家属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按责任比例赔偿,而保险公司认为应在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赔偿。小胡家属对此存在异议,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在交通事故致死案件中,交强险赔偿分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况。若被保险机动车在事故中有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金额最高为18万元,保险公司需在该限额内按实际损失赔偿,而非按责任比例赔偿。本案中小朱驾车有责任,保险公司应按此规定处理。
2、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才会依据事故责任比例,由侵权人和其他商业保险进行赔偿。所以小胡家属要求按比例在交强险内赔偿的诉求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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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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