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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出了不服,要采取什么处理方式

时间:2026.03.27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259人
律师解析:
1.对事故认定书不满,可在收到认定书三天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交管部门审查申请,若原事故认定存在事实不清等问题,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若认定无误,则维持原认定。
3.复核只能申请一次。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朱负主要责任。小朱认为该认定不合理,责任划分不公正。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的第三天,小朱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载明了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小朱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符合提出复核申请的时间和形式要求。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小朱的申请进行审查。若经审查发现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若原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则会维持原认定,且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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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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