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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有无必要为父母的负债担责

时间:2026.03.26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346人
律师解析:
1.正常来说,儿女不用为父母债务负责,债务是有相对性的,谁借的钱谁来还,也就是父母的债父母自己还。
2.不过有特殊情况。
要是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就得在继承遗产价值内还父母的债;若放弃继承,就不用还。
3.要是子女给父母债务做了担保,就得按约定担责;子女和父母一起借的钱,就得一起还钱。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生前欠下了一笔债务。父亲去世后,债主找到小朱要求其偿还父亲的债务。小朱认为自己没有义务偿还父亲的债务,而债主则坚持认为小朱作为子女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债具有相对性,仅对特定的债权人债务人产生效力,所以儿女没有义务为父母的负债担责,父母的债务应由父母自行偿还。本案中若小朱未继承父亲遗产且未作担保或共同负债,无需担责。
2、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小朱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父亲的债务;若小朱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若小朱作为父亲债务的担保人,按照约定需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若小朱与父亲共同作为债务人,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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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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