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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非法经营案达到什么条件能立案

时间:2026.03.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969人
律师解析:
1.信用卡非法经营案:
若违反规定,用POS机等,通过虚构交易等方式向持卡人直接付现,数额达百万以上;或致金融机构资金超二十万逾期未还;或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超十万,会立案追诉
2.其他情况: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达五百万以上;非法买卖外汇,数额超二百五十万等,也会被立案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在一段时间内,其支付现金数额累计达到了一百二十万元。同时,小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达到了五百五十万元。两人的行为被金融机构察觉并报警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小朱支付现金数额达一百二十万元,符合立案条件
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也会被立案追诉。小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为五百五十万元,同样满足立案标准。因此,小朱和小胡的行为均涉嫌信用卡非法经营犯罪,应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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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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